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060215201900689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规划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8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355号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8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60215201900689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8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9〕355号
信息所属单位
发展规划司
生效日期
2019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8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1日

字体:[大 中 小]

  A1

  同意对外公开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北部湾是我国南部最大海湾,农业资源丰富,气候条件独特,农业发展特色鲜明、潜力较大。推动北部湾城市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对提高当地农业发展质量,保障我国战略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出台支持政策,打造区域优势农业发展载体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正式印发,提出要发展特色农海产品加工集群,并明确要求要推进原料保障、食品加工、物流营销一体化发展,延长农海产品加工链条,联合打造制糖、粮油、饮料(茶叶)、肉禽、水产品、林果等特色农林产品加工基地,初步建成绿色农业产业集群。中央有关部门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北部湾地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推进三产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不断推动北部湾地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一是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产业。2017年,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围绕特色粮经作物、特色园艺产品、特色畜产品、特色水产品、林特产品五大类,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特色农产品出口,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在目前已完成的两批共148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认定中,包括了北部湾地区的玉林三黄鸡、钦州大蚝、陆川县陆川猪、湛江剑麻、澄迈县桥头地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进一步提升了北部湾地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二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2015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2017年试点在全国全面推开。目前,包括北部湾城市群中的雷州市、儋州市在内的共153个县(市、区)被认定为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单位,先导区的创建为北部湾地区促进资源要素的集中集聚,增强融合发展的协同优势,加快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是支持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2017年以来,我部和财政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农业的部署要求,连续3年印发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文件,中央财政拿出65亿余元专项资金,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先后批准创建114个、首批认定20个国家产业园。其中,广东茂名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8个产业园被批准开展创建工作,产业园以“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为宗旨,坚持集聚建园,吸引各类先进要素、经营主体、政策资金向产业园集中,从而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

  四是支持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7年8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认定,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创建示范工作。2019年,发展改革委已认定并公布了首批100个示范园名单,正在开展第二批创建单位评审工作。北部湾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可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申报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

  五是促进北部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目前,我国同有关国家已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基本纳入了地方合作条款,鼓励我国与有关国家地方和城市间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建立友好合作关系,重点围绕农业等领域深化合作。北部湾地区有关部门可在相关合作框架下,推动同有关国家开展农业发展经验分享和农业项目合作,为国家农业国际合作探索有效途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和《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继续加强与北部湾地区所在省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针对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策略等,进一步加强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实化有关政策举措,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北部湾地区构建全链条的现代农业和海洋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北部湾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二、关于搭建区域协同科创新平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2014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推动设立了10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整合资源,面向市场,探索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政府择优委托的科研立项机制,引导农业科研院校试点单位建立“科研院校+示范基地+农技推广体系”,其中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5个。针对北部湾城市群的香蕉、糖料、荔枝、龙眼、木薯、天然橡胶等36个产业中的科技问题,我部在广西、海南两省区聘用首席科学家3名,岗位科学家49名,设立综合试验站78个,中央财政资金每年投入7420万元,以北部湾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围绕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与创新、水肥高效利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机具装备研发、高值加工利用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并通过综合试验站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全程为北部湾地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围绕北部湾地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引导和鼓励更多优秀农业技术专家到北部湾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和技术指导,支持北部湾地区引进、集成、示范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提升北部湾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增强发展后劲。

  三、关于设立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基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在引导各类资本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提供融资支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积极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中央、省、市、县四级担保机构之间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和业务联动机制,实现基金、担保机构、银行“利益融合”,有效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环境。截至2018年底,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已与10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签署银担战略合作协议,与17个省市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合作协议。二是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的政策引导。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引导各级政府性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发挥增信作用,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逐步向市县、基层延伸分支机构、开展实质性运营。2018年累计新增担保项目19.19万个,新增担保额640.6亿元;2018年底在保项目21.27万个,在保余额684.7亿元。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力度,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

  当前,在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方面,中央财政现行政策已有所体现,鼓励由社会资本主导发起设立和管理运营基金,政府部门主要侧重相关政策制定、市场环境建设等工作。考虑到基金运作主要是市场化、专业化行为,由社会资本设立和管理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构的专业优势,也能更好的服务农业企业需要。如有地方政府出资建立此类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应当避免出现“明股实债”等问题,防止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资本投资北部湾地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更多金融资金配置到北部湾地区农业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当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更好满足乡村振兴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27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1日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