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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31215201600052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信息名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39号建议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6】334号
生效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内容概述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还很不平衡,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我部将通过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来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索 引 号
07B031215201600052
信息名称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39号建议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16】334号
信息所属单位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生效日期
2016年09月12日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3日
内容概述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还很不平衡,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我部将通过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来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239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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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业执法分散在不同机构导致的力量分散、多头执法、执法水平低等问题,我部于1999年启动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76个市地、2332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农业县(市、区)综合执法覆盖率超过99%,市级覆盖率达到了80%。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有利于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体制,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应当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

同时也要看到,农业综合执法是一项新生事物,涉及到体制的改革、机构的整合和职能的调整,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水平还很不平衡,建议中提到的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效果,亟待着力解决。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农业执法水平。

一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重点,推动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农业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推动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加快推进县一级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整合。按照权责一致要求,理顺综合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的关系,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行业管理机构主要承担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审批、日常管理等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配合。

二是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支持,落实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农业部门内部人员统筹调配,确保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统一农业执法证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活动。加大法律专业人员配置比例,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推进执法人员专职化。以农业执法实务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执法人员轮训,扩大培训规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将全国农业执法人员轮训一遍。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坚决惩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执法权力清单,严格确定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整合和加大执法投入,争取实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改善执法设施和装备。落实农业执法经费和能力建设财政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建设,推进农业执法标识标志广泛应用,推动解决好农业执法着装问题。

三是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健全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强化省部两级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协调跨区域执法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职责。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日常执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现象。健全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

 

          农业部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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