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030504201310637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 文 号
- 农政函[2013] 16号
- 生效日期
- 2013年10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联系方式,《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无法妥投退回我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公告送达。
- 索 引 号
- 07B030504201310637
- 信息名称
- 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 文 号
- 农政函[2013] 16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 生效日期
- 2013年10月11日
- 发布日期
- 2013年10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联系方式,《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无法妥投退回我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公告送达。
农业部关于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函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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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敏:
你对被申请人不取消活禽市场交易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我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于2013年8月20日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农政综函[2013] 91号)。因你未提供完整联系方式,通知书无法妥投退回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按照《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农业部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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