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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70515202100860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21]504号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索 引 号
07B070515202100860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农办议[2021]504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0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32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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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粮食安全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统筹资金加大对主产区、主产省和产粮油大县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央财政主要通过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县(市、区)的支持力度,奖励对象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等。同时,中央财政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测算分配,在资金分配时已将各地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等作为重要测算因素,体现对粮食主产区的倾斜支持。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部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11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和水利部5个部门分别组织实施。2018年机构改革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我部统一管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2019年起,中央财政整合设立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2019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建设2.6亿亩高标准农田。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有关要求,十四五期间共需新建高标准农田2.75亿亩,实现改造提升1.05亿亩,到十四五期末累计建成10.75亿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争取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指导地方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筹资渠道,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三、关于促进粮食产销衔接

  近年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我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相关政策资金,积极推动建立健全高效通畅的粮食流通机制。在政策设计上,2018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我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8155号),对深化产销合作、建立稳定产销合作长效机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还积极组织产销对接活动,连续举办3届中国粮食交易大会,着力打造全国性、高规格产销合作平台。在物流体系建设上,20172020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通过原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了一大批粮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粮食物流功能,提升物流效率。

  四、关于粮食种植成本调控

  我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统筹各项支持政策,多措并举调控稳定农民种粮成本,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一方面,着力抓好农资供应和财税支持。2021年我部密切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农资企业正常生产,畅通物流运输和末端配送,实施化肥储备调控,有效满足春耕夏管用肥需求,并加大农资打假力度,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7部门启动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资打假宣传教育。同时,2021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继续保持化肥农药等产品进口税率稳定。另一方面,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继续稳定实施稻谷补贴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此外,为应对今年农资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形势,中央财政增加安排补助资金200亿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关于粮油作物保险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支持保费补贴向粮食主产区倾斜。2017年,经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中央财政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00个产粮大县开展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将三大粮食作物保障水平由物化成本调整为物化成本加地租,保障水平提升90%以上,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47.5%,不再要求省级财政配套。2019年,中央财政将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500个产粮大县。同时,2018年起,财政部会同我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在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了为期3年的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2021年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500个产粮大县,2022年将覆盖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的所有产粮大县。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的价格、补贴、市场、金融等综合性支持措施,持续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09

   

   

                                                                           农业农村部

                                                                          2021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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