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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70515202100698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1〕167号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 引 号
07B070515202100698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  号
农办案〔2021〕167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内容概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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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沙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激活资本生产要素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引导带动多渠道资金投入农业农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推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财政收支趋紧的情况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规模同口径增加24.9亿元,重点实施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渔民油价补贴等农民直补政策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工程项目。同时,为筹措更多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部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争取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重点实施了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村庄整治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镇村污水处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有力支撑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2021年以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资金总规模同口径比去年增加136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争取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加,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科技人才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支农投入,强化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统筹整合、衔接配套,确保农业农村重点领域投资保障到位。

  二、关于加强金融支农

  我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更好满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相继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太平洋保险等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形成了与11家金融、保险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参与6家涉农金融机构管理的合作格局,并带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强化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签署超过100份合作协议,成立金融支农联盟,上线农业板块,创新开展金融服务,梳理有信贷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向推送给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帮助银企精准对接。目前,直报系统注册用户29.7万家,认证主体近13万家;入驻的银行、农担等信贷服务机构55家、保险公司11家,加上各级分支机构合计已达5953家;已上线287款金融产品。依托直报系统,今年我部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切实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办实事、解难题,截至7月29日,已有超过35000家新农主体申请贷款,授权笔数5471笔,授权金额34.01亿元。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加快农户小额信贷、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担保贷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防止返贫保险等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广。积极协调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2020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81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和研究探索,推动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建立健全既符合金融市场规律、金融法规制度要求,又符合农业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三、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市场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盘活农村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8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农户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入股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润,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促进乡村振兴,土地经营权入股使农民拥有更多的流转方式选择。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明确提出,研究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财政、金融等政策。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自然资源部还会同我部和有关部门起草了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入市适用范围、入市主体、入市程序等内容,目前正按程序报批。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导各地按文件规定逐年均衡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资金支持。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土地,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824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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