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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070515202000593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76号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4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70515202000593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76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4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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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淙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我国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种粮补贴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2016年,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政策整合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5亿元。在具体操作上,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由各省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地方在补贴政策实施中,可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补贴,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研究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各地加大对实际种粮主体的支持保护力度,引导实际种粮主体多打粮、打好粮,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有关要求,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持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在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方面,连续多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170亿元,将涉及粮食生产的70个品目农机具纳入补贴范围,发放补贴161.2亿元,补贴机具171.54万台(套),受益农户近156万户。在支持粮食加工设施方面,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仓储、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在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统筹资金支持包括从事粮食生产在内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提升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三、关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共安排中央资金867亿元左右,支持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在安排建设任务和分解下达投资时,将资金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帮助他们加快改善粮食生产田间设施条件,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支持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农田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2553


                              农业农村部

                                      2020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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