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索 引 号
07B070315201801032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1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313号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10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070315201801032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10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313号
信息所属单位
计划财务司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10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61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字体:[大 中 小]

王银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菏泽尽快享受中原经济区相关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将中原经济区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并要求完善粮食生产核心区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山东省菏泽市位于中原经济区范围内,属于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中央财政在安排产粮大县奖励、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时,均将山东省作为支持重点予以倾斜安排。同时,为推动地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2017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对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将两部共管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等6个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具体任务列入任务清单,并提出考核绩效目标。除直接兑付农民、重大试点等约束性任务资金外,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地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山东省可以结合实际加大对菏泽市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原经济区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指导山东省加大对菏泽市粮食生产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010—59192554

 

农业农村部

 201891

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