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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30315202000594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75号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B230315202000594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20〕175号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1日
内容概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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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安江水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尽快打开新安江水生物洄游通道的建议”收悉。我部高度重视,再次派员赴安徽、浙江,与黄山市、歙县、淳安等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与您面对面进行了交流,现答复如下。

  去年接到您的建议后,我部牵头研究制定了4项措施,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规划编制。我部于201911月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新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开展分析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资料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制定了新安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并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开展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新安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

  二是调查研究拦网对新安江鱼类群落结构的影响。为进一步评估拦网对新安江鱼类群落结构的影响,根据我部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委托上海海洋大学编制了《千岛湖拦网对水域生态及鱼类多样性影响专题评价报告》,并于20207月组织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单位专家进行了论证,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该意见与去年6月安徽省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相左。两省需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浙江方面应正确看待“三道拦网”对土著鱼类自然繁育行为的影响,安徽方面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最终通过共同发展大水面养殖,适时解决“三道拦网”问题。

  三是推动深化浙江、安徽两省共商共管共建共享机制。协调推动浙江淳安与安徽歙县于201912月签署了《浙江、安徽交界水域跨省渔业联合执法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浙江、安徽两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开展跨省渔政联合执法行动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于今年6月份成立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党建联盟并组织召开了第一次联盟会议,为促进双方合作发展、共抓水生生物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探讨优化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了解并探讨优化两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浙江、安徽两省已完成两轮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第三轮生态补偿试点已近尾声。目前,两省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进行了会商,将在新的起点上积极谋划新一轮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方式,推进杭州市和黄山市在园区、产业、人才、文化、旅游、论坛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形成上下游相互监督、联防联治的良好模式。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协调并督促两省加快落实新安江水域生态和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推动共同发展。

  一是全面推进新安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加紧编制《新安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规划》,并协调浙江、安徽两省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切实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和日常执法监管,系统性地推进新安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

  二是加大两省交界水域执法力度。继续推动两省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交界水域跨省渔业联合执法合作,组织渔政、公安等涉水执法部门,加大对新安江、千岛湖水域的执法监管力度,抓紧对“三无”船舶进行分类处置,全面清理各类非法网具,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三是协调推进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浙江、安徽两省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成效显著,尤其是安徽省为确保下游水质达标作出了巨大贡献。从化解矛盾、互惠共享的目标出发,协调两省共同推进完善新一轮补偿方案,不断优化健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

  四是探索大水面绿色养殖,实现互利共赢。安徽歙县要利用新安江个体渔民退出捕捞、水面清空的大好机遇,按照我部与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借鉴“千岛湖”经验,加强与浙江淳安有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以水养鱼、以鱼净水”的生态功能,通过共同发展大水面养殖,早日实现“同湖同策”,走出一条“人、鱼、水”和谐共生、合作共赢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绿色发展道路。

  感谢您对新安江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7625

  

农业农村部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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