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B230905201801625
- 信息所属单位
-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 长渔函字〔2018〕100号
- 生效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7B230905201801625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文 号
- 长渔函字〔2018〕100号
- 信息所属单位
-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发布日期
- 2018年11月14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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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九大“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目标,切实保护钱塘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在综合评估钱塘江资源现状、渔民生计和流域各地休禁渔工作的基础上,经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现就《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changzihuan@agri.gov.cn;
2.传 真:021-62453011;
3.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资源环境保护处。
邮政编码:200333
附件:《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附件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禁渔区
钱塘江流域,包括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支流及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
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各地可根据管理实际需要延长禁渔时间。
钱塘江支流、湖泊、水库的禁渔时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类型生产性捕捞作业。
四、其他事项
(一)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特定区域、特定品种的捕捞及方式实施特许捕捞管理。特许捕捞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实施时间
钱塘江流域禁渔期于2019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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