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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30315201801468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2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20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内容概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结合地区贫困人口和和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
索 引 号
07B230315201801468
信息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29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农办议〔2018〕220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10日
内容概述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结合地区贫困人口和和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32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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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建设给予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葛洲坝截流后,为保护现存唯一已知的中华鲟产卵场,宜昌市做出了较大贡献,包括2011年以后建设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江方式、宜昌市产业布局与中华鲟保护区范围相协调、保护区建设投入等。这些措施体现了宜昌市在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和中华鲟物种保护等方面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

  一、关于加强对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项目支持

  为加强地方渔政执法和保护区能力建设,我部为包括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在内的有关保护区渔政管理部门配备了渔政执法船等装备。近些年来,我部每年从相关财政运转经费中列支30—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和基础设施维护等。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争取经费,并鼓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基金用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支持湖北宜昌中华鲟保护区的执法能力建设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为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的决策部署,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了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并会同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摸清了退捕渔民基本情况,建立了退捕渔民信息数据库。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中央财政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将给予适当支持。参照赤水河流域渔民退捕试点经验,结合长江重点流域退捕渔船数量、补助标准、禁捕水域类型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整体切块到省,对各地捕捞权收回和船网工具报废给予一次性补助。此外,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绩效奖励资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测算并安排到省,由各省统筹使用。

  二、关于国家财政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宜昌市给予生态补偿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其中,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支持地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还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并约束地方在争取和使用资金时,将着力点真正放在环境保护上。

  同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还具有内在的“自动补偿”机制,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型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结合地区贫困人口和在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方面的投入力度等因素,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继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感谢您对中华鲟物种保护事业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部水生生物保护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3006

农业农村部

2018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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