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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B230314201400711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长渔发[2014]1号
生效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14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7B230314201400711
信息名称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农长渔发[2014]1号
信息所属单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4年10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14日
内容概述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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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委):

  长江江豚是我国重要的水生野生动物,是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指标物种,也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健康状况的重要标志。随着人类活动剧增,长江江豚生境不断恶化、数量急剧减少。目前,整个长江流域长江江豚不足千头,且在近年下降速率呈加速趋势。长江江豚已极度濒危。根据长江江豚的资源现状,为有效拯救长江江豚,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特发通知如下。

  一、提升保护级别,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捞长江江豚,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的,必须向我部申请特别许可,对于非法捕捞、伤害长江江豚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长江江豚的栖息地、索饵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对于破坏长江江豚生境的行为,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邀请或批准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对长江江豚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从事摄影摄像活动。

  二、增强保护意识,落实政府保护的主体责任

  沿长江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长江江豚的保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体系,加大对江豚监管和救护的经费投入,加快制定长江江豚保护发展规划,积极推进长江江豚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三、加强保护监管,强化执行保护工作的力度

  沿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长江江豚的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长江江豚救护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长江江豚救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长江江豚。

  与此同时,我部将组织实施“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开展包括迁地保护在内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长江江豚保护工作的督查,对开展保护工作不力或严重破坏长江江豚资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挂牌督办并严肃查处。

  

                                    农业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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