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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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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美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我部高度重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作用,通过机制创新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一是不断健全教育培训体系。自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部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强化各级农广校的主体支撑作用,凝聚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多种资源,广泛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校企联盟建设。我部联合教育部成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下设现代农业、现代畜牧业、都市农业、现代农业装备和现代渔业等5个农业职教集团。截至2017年底,五大农业职教集团共吸纳涉农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500余家,积极培养农业技术技能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探索农学交替、弹性学制以及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体系。三是大力引导社会资源参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隆平高科、新希望集团、荃银高科、先正达公司等众多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培育任务,有的还成立了农民培训学院,就地就近开展培训。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承担培育任务,形成强大合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关于引导企业加强延伸服务

  我部高度重视加强延伸服务,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效性,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一是开展跟踪指导和服务。组织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围绕培育对象生产需求开展全周期跟踪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政企各自优势,在能力提升、跟踪服务上着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了确保资助项目取得实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长效跟踪服务机制,及时解决资助对象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同时指导资助对象立足自身产业,梳理和规划创业思路。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2017年开始,我部上线运行了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聚集农广校、企业等各类农业科技教育资源,为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和广大农民提供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成果速递和服务对接。截至目前,云平台已经上线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34万多人,职业农民100多万人,上线课程视频1000多个,有效解答农民问题100多万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延伸服务,创新培育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对培育对象开展一个生产周期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和销售难题,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关于加强对市场主体参与培育的政策扶持

  为了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我部加强政策扶持,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在我部支持引导下,2017年底新希望集团启动“十万新农民培训计划”,计划通过5年时间培训10万名新农民和乡村技术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我部鼓励新希望集团与地方对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将遴选的培训对象纳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分层分类分模块,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和跟踪服务,以培训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线上绩效考评,确保培训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思路,整合相关资源,加大政策扶持,推动更多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感谢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19

                          

                                  农业农村部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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