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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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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定荣、崔永辉、庄光明、孙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体打造江汉平原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现答复如下。

江汉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棉花、油菜和渔业生产优势区,资源条件优越,地理区位重要,素有“鱼米之乡”“天下粮仓”的美誉。推进江汉平原乡村振兴,对于辐射带动洞庭湖区乃至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江汉平原农业与农村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关于支持江汉平原打造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

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近期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对未来5年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以及重大工程、计划和行动作了具体部署,近期召开的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对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按照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原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设全国性示范区,由各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因此,有关部门不再出台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的政策文件,建议湖北省及相关市县应根据中央部署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域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或方案,统筹谋划推进江汉平原乡村振兴。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继续加大对江汉平原支持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江汉平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关于支持江汉平原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

按照中央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的决策部署,2017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两区”政策宣传、标准制定和业务培训,协调争取有关政策,积极为各地推进划定工作创造条件。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以及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投资专项中,已明确支持已划入或规划划入“两区”地块建设高标准农田,中央投资优先予以安排。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加强投资整合和资金统筹,进一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支持江汉平原加快推进“两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三、关于支持江汉平原交通水利环保等设施建设

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江汉平原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一是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G4E武深高速武汉段、G234石首梅家咀至高基庙等国省高速公路及农村公路,以及长江干线航道及港口码头、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有力提升江汉平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二是安排投资270多亿元,支持汉江平原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建设,完成荆江大堤综合整治、荆南四河堤防加固以及天门河、汉北河等入江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洪湖、长湖、叼汊湖等重点湖泊湖堤加固工程。三是安排投资近70亿元支持江汉平原实施重要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和高效节水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一步提高灌溉保证率。四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及河湖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及保护工作,实施武汉、荆州、天门等市县水系连通和水生态修复保护项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有效改善了江汉平原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环境。下一步,各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划部署,加强规划布局统筹,强化资金整合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江汉平原交通、水利、环保等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努力补齐农业农村建设短板,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最后,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并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

010-59193252

 

2018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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