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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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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了解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我部拟于近期赴有关省区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发放使用、草原承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录入管理,绩效考核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典型案例调查。重点调查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深入剖析落实禁牧休牧制度、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带来的养殖收益变化,提出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的具体建议。

二、组织安排

拟组成四个督导组,分赴主要牧区省区开展督导检查。

(一)第一组

督导地区:内蒙古、宁夏

联系人:全国畜牧总站 010-59194590

(二)第二组

督导地区:甘肃、青海

联系人:畜牧业司 010-59193390

(三)第三组

督导地区:四川、西藏

联系人:全国畜牧总站 李新一 010-59195177

(四)第四组

督导地区:云南、新疆和新疆兵团

联系人:财务司  010-59192523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督导组联系人与有关省(自治区)协商确定具体时间,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于910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二)请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根据调研内容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于910日前将报告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联系人:何珊珊

电话:010-591913592837(兼传真)

电子邮箱:xmjcych@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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