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安排,在你厅初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对石家庄市、杭州市、临沂市、海口市、通海县、西宁市试点方案进行了论证,决定从2018年起在上述6个市(县)开展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
请你厅按照《意见》有关要求,会同试点市(县)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我部将按照《意见》,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和评估总结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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