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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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委、局、办)、饲料工作(工业)办公室、饲料质检机构: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规范饲料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安全,2017年下半年,我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商品饲料抽检结果。抽检各类商品饲料共计3147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8.19%,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其中,抽检配合饲料1334批次,合格率99.10%;抽检浓缩饲料700批次,合格率98.71%;抽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92批次,合格率93.49%。
(二)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抽检结果。抽检国产饲料添加剂106批次,合格率99.06%;抽检动物源性饲料原料154批次,合格率92.86%;抽检植物性饲料原料339批次,合格率98.82%。
(三)禁用物质监测结果。从2041个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户抽检各类饲料2244批次,未检测出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苏丹红、呋喃唑酮、地西泮、已烯雌酚、氯霉素等禁用物质。
二、处理意见
从监测结果看,全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较好,但卫生指标和质量指标不合格、超量使用铜锌添加剂等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企业在年度两次抽检中均发现不合格产品。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强化监管措施。
(一)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严肃查处,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查处结果报我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依据本通报结果及地方监管监测掌握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三)加大饲料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力度,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情况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 饲料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生产环节)
2. 饲料原料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使用环节)
3. 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和企业名单(经营环节)
4. 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和企业名单(使用环节)
5. 铜锌指标严重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和企业名单(生产环节)
6. 铜锌指标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经营环节)
7. 铜锌指标严重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使用环节)
8. 2017年产品铜锌指标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的企业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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