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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关于表彰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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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聚焦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了“压舱石”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业绩突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决定,授予彭兴利等379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齐艳花等376人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深化精准扶贫等生动实践中再创新业、再立新功。

  全国广大农业劳动者、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农业劳动模范表彰名单

       2.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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