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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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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同意对外公开 

    

  您提出的“关于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应用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统筹配套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2018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合印发《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分相关要求,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部指导各地推进实施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适用技术。 

  二、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土壤修复工程 

  一直以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农业领域的科研工作。一是配合科技部等部委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开展农业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可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并开展研发工作。中央财政自2016年起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累计安排资金195亿元,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科技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发布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试验示范。二是通过基本运行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专项经费,支持其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自主开展研究。特别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按照“改革先行、突出特色、绩效导向”的原则,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攻关。三是为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2016年中央财政调整设立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财政不指定具体项目,地方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工作。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已经在相关领域设立了较多数量的产业引导基金,其中,国家层面已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等,为避免基金设立“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宜再重复设立基金。此外,为支持和促进农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等多个渠道,加大了对重金属耕地污染修复、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统筹运用好现有资金、基金、政策等,更好振兴乡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基金并规范运营。 

  三、关于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治理修复。一是在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湖南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等项目中,探索建立中央指导、地方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挥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鼓励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参与有机肥推广应用。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集中养殖区吸引社会主体参与建设与运营“粮—沼—畜”“粮—肥—畜”设施。三是通过补助、贷款贴息、设立引导性基金等方式,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调动社会化组织和专业化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四、关于通过政策倾斜,激发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功能 

  (一)关于将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有多种方式,为保证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和所生产产品能够符合国家标准,防止部分企业冒用,滥用税收优惠,《优惠目录》进一步规定了综合利用废弃物的种类,以及废弃物所占的比例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分类》(GB/T32741-2016)所列,土壤调理剂主要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或生物活性,可分为无机土壤调理剂、有机土壤调理剂、合成有机土壤调理剂和添加了肥料的有机土壤调理剂。目前,市场上确有部分土壤调理剂是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但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如使用废弃物生产的土壤调理剂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若属于综合利用产品,则还需要研究确定废弃物的种类以及占比达到什么标准生产的土壤调理剂才符合国家标准等。为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启动了《优惠目录》的修订工作。对代表所提将土壤调理剂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建议,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优惠目录》的修订工作中统筹予以研究。 

  (二)关于土壤调理剂铁路运价优惠生产和销售企业可综合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的比价、时效等情况,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与当地铁路运输企业沟通协商。铁路运输企业将认真做好运输服务。对于铁路新增货物品名,需按照以下流程办理:首先,由生产企业将货物取样送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质检部门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质检以及理化性质报告。再由生产企业将相关报告提供给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质检部门质检和理化性质报告确定该货物运输条件,然后向社会公布。 

  五、关于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土壤修复效果责任追溯制度 

  (一)关于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者责任制度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九十一条和九十二条规定,从事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活动的单位对其出具的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照约定对风险管控、修复、后期管理等活动结果负责。违反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正在起草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规范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工作。 

  (二)关于土地流转中耕地质量维护奖惩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等一系列重大政策。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权”分置的决策部署,着力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配合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工作,多次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11日起施行。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2015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明确要求指导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2016年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六、关于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技术研发不断提升完善 

  (一)关于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2017年初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任务分工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拟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全国养殖大县治理全覆盖。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的第三方处理主体相关设施建设,以及规模养殖场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改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2017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40亿元,共支持170个畜牧大县整建制推进治理。其中,2017年安排20亿元,以南方水网地区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支持河北、内蒙古等14个省(区、市)51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2018年安排2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等18个省(区、市)119个畜牧大县实施整县推进。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现中央财政支持畜牧大县实施整县治理全覆盖。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0亿元,支持畜禽标准化养殖和畜牧良种补贴相关工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您所提建议,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支持畜禽养殖相关政策措施。 

  (二)关于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肥料化。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是我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之一。2017年,我部在优势产区选择100个既是果菜茶生产大县,又是畜牧养殖大县的示范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50个县。一是初步探索建立有效的组织方式。选择果菜茶优势区域、核心区域,集中连片打造,形成规模效应。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通过竞争性遴选,让一批有意愿、有技术、有实力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承担试点任务。二是初步集成一套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结合各地肥源条件和果菜茶需肥特点,集成组装类型多样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包括“有机肥+配方肥”、“果(菜)--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机械深施”等模式。三是初步创建一批绿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以有机肥替代化肥为抓手,加快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着力创响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四是初步构建有机肥利用的政策框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有机肥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种植大户、服务组织签订协议,统一开展专业化服务。对一些有机肥肥源较远、积造不便的山区果园茶园和城市近郊菜园,对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予以适当补助,调动了农民增施有机肥的积极性。 

  今后,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并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2019年在全国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生草覆盖等措施,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改进技术路线,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换填,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监测手段,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和变化趋势。严格落实源头控制、过程阻截和末端治理的总体要求,推广精准化施肥施药等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技术,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土壤修护工作。 

  感谢您对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  

                              010-59191287 

    

    

                                 农业农村部 

                                  201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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