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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0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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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俞学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产业兴旺”亟待解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和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破除城乡制度壁垒促进乡村振兴 

  近年来,国家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破除城乡制度壁垒,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的趋势得到有效扭转。一是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一系列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城乡二元户口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等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大力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2015年,在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步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实践支撑。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指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完善,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不断促进城乡土地要素优化配置。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乡村振兴 

  金融是乡村产业的“血液”。近年来,我部推动有关部门积极加强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乡村振兴。一是加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从2016年起,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逐步向市县、基层延伸分支机构,着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对农业领域金融扶持力度。财政部通过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手段,调动金融机构支小支农积极性,弥补市场失灵,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金融对象的信贷供给,保障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2013—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10亿元,对约7200亿元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惠及2.4万家次金融机构,支持超过3600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支持了数十万家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带动就业约1800万人次。2018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进一步加大了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降低贷款申请条件,切实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9〕8号),明确自2018年11月起,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至15万元;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升农业金融保险服务水平,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支持乡村振兴。 

  三、关于鼓励乡土人才回归促进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一大批有胆识、有经验的各类创新创业和管理人才。按照中央的部署,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一是完善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政策。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提出了一系列用地、信贷、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引入一批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一批在乡创新创业人才,发掘一批乡土能工巧匠。我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开展深化农业农村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农业农村人才到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截至2018年,全国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达780万人,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二是搭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平台。《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的重要平台。我部近年来积极搭建返乡入乡创业平台,在全国认定了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100个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2019年,我部继续推动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将认定100个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200个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200个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三是强化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服务。推动“放管服”改革,让各类人才在乡村投资兴业更加便捷、更加舒心;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训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和领军人物,连续3年举办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全国十佳农民、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等遴选资助项目。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9亿元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库建设,组织实施百千万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培养100名国家级、1000名省级、10000名市级农村创新创业导师,为鼓励乡土人才回归创造有利条件。 

  四、关于发挥农村资源优势促进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部支持各地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发掘一批乡土特色产品。2019年,我部牵头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将紧紧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等产业,梳理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区域布局,引导各地发展特色产业。二是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围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发展多样化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特色种养,推进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2018—2019年,我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2.74亿元,在山西、吉林等20个省份的62个县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产业促进项目,开展特色产品生产基地示范。三是打造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我部从2007年起,先后印发文件,分8批认定2409个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019年,我部将继续认定400个左右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示范带动各地的“一村一品”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开发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乡土特色产业品牌,以及集群化发展平台载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把立农、为农、兴农的产业留在乡村。 

  感谢您对“三农”事业发展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2790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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