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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160号建议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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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强规范引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安排,历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截至2018年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00万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到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近60万家,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二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规范提升。到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7.3万家,近一半农户已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1万多家。全国有237.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农民合作社,约10%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位于国家级贫困县,带动成员22.8万户。三是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目前,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超过8.7万家,全国10个省份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近1000个。全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农户年户均增收超过3000元,初步形成了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方式。四是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托管面积达到3.64亿亩,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数量达到37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各类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从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不断延伸;面向小农户的服务规模经营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创新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六个方面明确了扶持政策。 

  (一)关于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政策 

  《意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将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2017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自然资源部在下达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也已明确要求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明确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自然资源部积极鼓励实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满足农村各类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需求。 

  (二)关于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政策 

  《意见》提出,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不断推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扶持政策。 

  在加大政策倾斜方面。一是在存款准备金政策上对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优惠政策。目前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银行低5.5个百分点。同时,对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达标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可执行再优惠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二是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对增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结构引导作用。截至20193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2586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2253亿元,再贴现余额3853亿元。三是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财税手段激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 

  在拓展农村抵押贷款业务方面。2014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涉农主体开展农机具、农业基础设施、林权抵押、订单质押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贷款业务。2015年,人民银行牵头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末,试点地区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1674亿元。2019年,人民银行牵头联合五部委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务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 

  在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方面。201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约200亿元,重点支持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运行,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已全部到位。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和《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93月末,全国累计建立信用档案农户数1.88亿户,累计已有8714万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3.4万亿元。 

  (三)关于创新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政策 

  《意见》提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轮训一遍,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办好农业职业教育,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水平。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建立产业专家帮扶和农技人员对口联系制度,发挥好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经营形式共同发展。 

  农业农村部积极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一是指导各地支持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土地托管、代耕代收、联耕联种等服务,帮助小农户实现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引导小农户积极参与合作社,逐步构建和完善土地入股、股份合作、订单带动、盈余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使小农户可以分享到更为合理的收益。二是引导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将小农户带动数量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基本标准之一;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快培育一批示范效果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继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抓紧编制相关建设规划,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农村部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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