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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报送《人大重点督办建议“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办理工作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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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6件具体建议主要内容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点督办建议的主要内容

重点督办建议包括6件具体建议,分别由安徽、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5个代表团的12位代表提出。经汇总分析,代表们主要针对当前农产品追溯水平不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衔接不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业绿色生产投入少、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以下7类具体建议。

(一)加快国家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和农产品快速检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出台配套制度及管理办法。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将追溯作为市场准入准出的依据,加快追溯技术研发、降低准入门槛。设立追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追溯工作。

(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工作经费、人员配备、项目安排等方面投入力度,解决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检测机构管理,建立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测。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地区的扶持力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补贴政策。

(三)严格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等制度,实现对农药经营环节的有效监管。

(四)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源头立法和监管,强化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构建农产品风险动态监控和风险交流机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以及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五)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做好区域宏观规划,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清晰分工。加强农业生产者社会责任感引导与宣传,提高农户正确的农业生产操作意识,尤其是合法合规用药意识。通过政策与资金扶持,引导中大型农业企业推行技术改造与提档升级工程。

(六)加大对新型农业健康产业组织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依托其组织开展健康农业系列工程。提升科技支撑水平,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倡导绿色消费和健康消费理念,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七)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绿色农业的投入。通过立法手段,法律法规形式构建完善的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模式,大力推进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绿色、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性作用,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水平,通过财政制度和金融制度创新,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目前工作情况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具有重要意义。2015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

目前,我部已经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追溯管理顶层设计。明确追溯管理总体思路和发展重点,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统一有序开展,针对生产经营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追溯动力机制问卷调查,对追溯动力及其影响因素、相关制度机制及发达国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突破追溯动力难题的政策建议二是推进建立追溯管理制度机制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运行地区试行),制定印发了国家追溯平台主体注册、标签使用等5项配套制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格式与编码规则》《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格式规范》等7项基础标准,推进追溯管理制度化、机制化、标准化。三是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完成了平台开发和系统集成,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完成相关子系统域名申请,开通追溯门户网站、APP和微信公众号,举办国家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启动仪式。四是完成追溯试运行工作20176月,在四川、山东、广东3省开展了试运行,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和设置。举办了部、省、县三级培训,参训人数1332人次,征集了监管、监测、执法机构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等各类意见建议323条,对追溯系统进行了16次升级优化,平台累计上传业务数据上万条。目前,平台试运行工作已经结束。五是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2018年,分管部领导多次率队赴地方农业行政部门、科研院所、商超电商、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调研,与各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推进追溯工作进程。同时,我部开展了各地追溯平台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部署国家追溯平台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国家追溯平台功能,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省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同时加快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动追溯入法。三是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安排、农业品牌推荐、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展会挂钩,积极争取创设奖补政策,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补贴,调动企业实施追溯的积极性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茶叶企业以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机制,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作为实现产地准出的重要抓手。四是加强与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商超的合作,通过设置追溯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引导增加追溯产品消费,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平台的积极性。

(二)关于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我部一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特别是十三五期间,中央作出了明确部署,连续多年1号文件中均要求各地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基本建立监管体系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国100%的省、88%的地市、75%的县区、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实现了从无到有。二是编制出台规划。出台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监管能力建设的目标、方向和措施有比较完整的思路。三是提升基层检测人员能力。建立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执证上岗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检测人员练兵,举办三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水平大幅提升。四是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授课。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素质。

6月底,我部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同志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赴山东省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山东省基本健全了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管队伍,目前,已有四级监管机构1816个,其中,全省17个地级市中有15个市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达101家。虽然监管网络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基层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例如:县一级虽然基本都单设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只有23名监管人员,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现象比较普遍;乡镇一级90%以上是与农技站合署办公,大部分监管人员为兼职身份,工作中往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法规,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等,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条件,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对前两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开展全面评估,进一步研究开展新一轮硬件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督促指导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田间地头技术指导、生产过程督导巡查、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等工作。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和追溯点建设,鼓励基层监管机构采用花钱买服务的方式雇佣监管人员。三是开展培训提升能力。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队伍人员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实现基层监管能力由弱到强的转变。

(三)关于严格农药生产使用管理

近年来,我部连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农药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特别是20173月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了农药监管的法律依据,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一是强化农药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加强农药监管,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生物农药和烟剂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重拳打击违法添加隐性成分、制假售假行为。2017年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8.9%,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二是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管控。我部健全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再评价,通过监测评估和登记把关,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截至目前,已累计禁用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我部自2010年起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已在1187个县设立1150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门店,对现有登记使用的高毒农药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三是完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组织制订了一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推动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国家标准颁布实施,其中,蔬菜上制定1486项限量标准,水果上制定1212项限量标准,谷物上制定限量734项,油料和油脂类作物上制定限量367项,其他作物上的限量标准341项。截至目前,已有433种农药4140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禁限用农药的限量标准全覆盖。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经营许可、定点经营、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大农药监督抽检和执法监管力度,实现对农药生产经营的有效监管。

(四)关于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党委重视、人大支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各项监管制度为支撑、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初步建立,监管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供的坚强法治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晰地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实际问题,如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不够明晰,行政处罚力度较弱等。特别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条款与新的职能分工已不适应,亟需加快修订。为此,2015年我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了广泛调查,征求了相关方面意见,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初步考虑按照两法衔接、各有侧重,产管并举、相辅相成,源头治理、风险防范,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的原则开展修法准备工作。

一是建立全程监管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道防线。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订遵循了四个最严原则,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严惩重处和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实施,建立产地安全管理、投入品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监督抽查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无缝衔接、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和强化法律责任。相比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06年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亟待调整。为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初步考虑采用与食品安全法相对等的原则,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散户农民、家庭农场纳入到监管范围,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的双向移送和协同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者主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督查和责任约谈制度,加强对监管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对涉嫌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

三是强化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将坚持与食品安全法有效衔接的原则,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制度机制,特别是在标准制定、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法律责任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协调一致,不留法律空白。同时,将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纳入法律轨道,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电子追溯监管等制度。大力倡导社会共治,建立健全投诉举报、表彰奖励、信用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环境。

(五)关于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示范地区的扶持力度

2014年,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我部启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菜篮子大县为重点,坚持”“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定标准、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201612月,我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并在“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予以授牌。在深入总结第一批创建经验的基础上,20173月,我部遴选确定了第二批215个创建试点单位,并由第三方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县(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农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我部积极支持开展创建活动,在财政项目上,从部门预算内专门列支1.09亿元,支持国家首批创建的107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围绕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体系建设、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上,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加强乡镇或区域监管标准化站建设、追溯示范点建设、执法监管区域服务站和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切实提升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部积极争取扩大已有的财政项目资金规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域内设立相关基本建设项目,与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沟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提供有力保障。

(六)关于加强农业生产者社会责任感引导与宣传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贯,提高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是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强化科普宣传。每年在国家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我部都组织开展主题日活动,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台,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读物、识假辨假明白纸、标准化种养殖技术等资料,组织专家现场咨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农兽药残留、畜禽抗生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热点及敏感问题,积极组织专家开展科普解读。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推动在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目前已有21万个规模以上主体建立了信用档案,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第一责任意识。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截至目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共评定信用A级以上农药生产经营企业52家,中国种子协会共评定信用A级以上种子企业619家,通过信用评价工作,对守信企业给予激励和便利措施,引导企业珍视信用、诚信经营。

同时,在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中大型企业技术改造与提档升级工程快速发展,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我部参与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公益性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沟通协调,支持中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和提档升级工程,进一步扶持其健康发展。二是编制有关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既考虑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需求,也要考虑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全力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强化科普解读,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并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检打联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七)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关注和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84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07.6万家,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2%。一些合作社在自愿互利基础上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组建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组织化程度,目前全国已有联合社7200多家,带动农户超过500万户。农民合作社把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目前,有7.4万家合作社注册了自有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品牌称号;有4万多家合作社通过了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联合社已成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合作社的联合和合作,多个中央1号文件对此提出明确要求,我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多措并举,为联合社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加大对联合社的财政项目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4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合作社和联合社,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示范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二是将联合社纳入国家示范社评定范围。允许依法登记设立、民主规范、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社会声誉良好的联合社参加国家示范社评定,充分利用国家示范社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联合社规范化建设。目前国家示范社已超过6000家。三是开展宣传培训。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联合社带头人纳入合作社人才培训范围,加强政策法规、合作理念、规范化建设、质量安全、品牌创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市场意识和发展能力。2017年,共举办7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培训723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和引导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力度,制定联合社示范章程,指导联合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联合社组织行为,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提供更多安全优质适销对路的农产品。

(八)关于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加大绿色农业投入力度

一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性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三品一标发展的主体。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快提升国内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质量兴农八大行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创造政策、法律、技术、市场等环境和条件,特别针对突出困难,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及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二是加快建立绿色农业标准化体系。目前,我部已发布绿色食品标准141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140项,检测目录58个,产品认证目录567个。有机农产品认证执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相接轨。上述标准按照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技术路线,对产地环境、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各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形成了既符合国情,又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其中绿色食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各地还配套发布了400多项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让标准便于操作落地。下一步,我部将充分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成果,加快绿色农业科学研究步伐,进一步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建立绿色农业多元化投入机制。近年来,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快构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2016年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加快推动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围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2017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安排资金,支持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绿色高效技术服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安排资金,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渔业增殖放流等,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同年,我部会同中国农业银行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业绿色发展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巩固体系、建好队伍。目前全国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三品一标工作体系。省、市、县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分别达到78个、604个和5312个,其中,省级工作机构已覆盖全国,85%以上的地市州、60%以上的市县区组建了专门工作机构。全国三品一标检查员、核查员、监管员已超过2.4万人,企业内检员接近10万人,成为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抓好三品一标工作体系队伍建设。一抓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严谨细致、勤勉踏实、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抓能力提升。通过业务培训、交流检查,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的业务技能,重点强化市县级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三抓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业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绩效管理。严格动态监管,强化退出机制,提高检测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抓信息化建设。结合我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全面加强三品一标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实现在线办理核心业务、处理关键信息的目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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