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947号(政治法律类288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10-25

字体:[大 中 小]

《渔业法》是涉海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渔业法》于198671颁布施行,并于200010月进行了较大修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渔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法律责任部分的处罚额度是基于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水平制定,目前已明显偏低,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比例性原则,严重影响法律的威慑力,各方面修订《渔业法》的呼声强烈。《渔业法》修订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列入国务院、全国人大有关工作计划。在渔业法修订草案中,将进一步细化禁渔期禁渔区管理制度,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立法机关配合,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颁布工作。我部十分重视对渔业企业和渔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组织开展对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人员、渔业企业负责人、船东、船长、渔业船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我国渔业管理规定、相关国家入渔规程、相关国际组织和入渔国法律法规、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流程、违规处罚相关规定及程序、涉外违规案件典型案例等内容。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教育培训与渔港监管多种管理手段相结合,遏制违规渔业事件发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解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