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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25号(农业水利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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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粮改饲”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粮改饲试点实施范围

      为落实中央对种植结构调整的有关部署,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5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在河北、内蒙古等10省区30个县启动了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从3亿元增加到10亿元,试点范围扩大到“镰刀弯”和黄淮海17个省区。2017年,在17个试点省区基础上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纳入实施范围,中央补助资金达20亿元,试点任务1000万亩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2018年继续在上述省区实施粮改饲试点。重点选择具有奶牛肉牛等养殖基础、耕地集中连片适于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的县,通过青贮饲料收储补助、青贮窖建设和大型专用收获机械购置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收获加工后以饲草料产品形式就地转化。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粮改饲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等由各省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粮改饲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二、关于粮改饲试点相关补贴与农业保险

      (一)关于重视推广饲草良种,提升饲草种植效益

     国家鼓励粮改饲试点省区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扩大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增强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在粮改饲试点省区中选择了5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域,组织开展了青贮玉米、甜高粱等适用品种的筛选和种植技术示范;并加大饲料油菜、杂交构树、饲料桑等新品种资源的开发研究,为试点省区增加粮改饲品种选择范围,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加大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青贮窖补贴及苜蓿、燕麦草等饲草作物补贴

      按照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要求,2017年中央财政将支持农业生产的相关资金合并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环节源头整合改革,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并切块下达到省。粮改饲试点省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在大专项支持方向范围内,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资金予以支持。2017年,我部印发的《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各地开展大型收贮主体贷款贴息、改扩建贮窖等收贮设施补助等工作;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苜蓿、燕麦草等饲草作物明确列入收贮补贴范围,由各地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实施收贮补贴。

      (三)关于种植饲草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近年来,中央财政调整完善了原有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一项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此,对于符合条件实施粮改饲的农民,依然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关于为农民提供饲草作物农业保险

    我国农业保险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经扩大至种、养、林三大类15个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为避免引起地方攀比,无限扩大中央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宜限定为目前的15个品种,并将支持重点转向提高理赔标准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对于饲草作物农业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中央财政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等支持,以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此外,为破解畜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风险高的外部制约,我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签署“关于合作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产业精准扶贫的框架协议”,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创新保险资金投入模式。饲草作物种植者可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在人保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保,以合理规避风险。下一步,国家将结合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地方试点经验、各级财力状况等,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作用。

      (五)关于饲草种植户、养殖户、饲草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财政部会同我部、银保监会大力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通过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和获得感。

      (六)关于加强粮改饲配套技术开发与推广

      粮改饲试点实施以来,我部高度重视配套技术研发推广。自2015年起,在全国粮改饲试点省区选择代表性区域,开展全株青贮玉米品种筛选与种植、青贮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反刍家畜科学饲喂等技术示范,组装集成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加工成套技术,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为粮改饲工作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三、关于饲草种植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中央通过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对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的饲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一定补助。2012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生产基地,改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配置和扩容仓储设施,配备苜蓿质量检测设备。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继续加强研究,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饲草种植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59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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