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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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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宁夏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引黄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按照中央要求,从2010年以来,我部先后认定了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其中,在宁夏认定了贺兰县、永宁县、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宁夏农垦5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均属于建议中提到的引黄灌区。当前,现代农业示范区工作已基本完成了《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中关于“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目标,工作重心正逐步转向建设管理和指导服务。“十三五”期间,我部将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全国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农业改革试验田、区域现代农业展示板”的定位,强化政策支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模式总结,推动示范区建设上水平、出经验,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我们将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方面,加强引黄灌区相关示范区建设,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周边县市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逐步把引黄灌区打造成乡村振兴的“排头兵”“领头羊”。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3358 

  

  

农业农村部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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