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17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朝勒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畜产品最低价格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生态主体功能区出台畜产品最低价格政策

稳定边疆民族地区畜产品价格,对于繁荣牧区经济、促进牧民增收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在生态主体功能区出台畜产品最低价格政策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过深入研究,认为当前实施这一政策面临较大困难,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从改革方向看,不符合价格市场化方向。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干预。当前,我国仅对稻谷、小麦等口粮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畜产品与口粮不同,不具有“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意义,若对其实行最低价格制度,不符合“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的改革方向。同时,畜产品是全国统一流通市场,将畜产品最低价格政策局限于“生态主体功能区”,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

二是畜产品供给价格弹性偏大,这一措施容易导致产能扩张的恶性循环。由于耕地数量有限、劳动生产率短期内相对稳定,稻谷、小麦等口粮供给价格弹性小,产能扩张慢,对其实行最低收购价不会导致粮食产量大幅增加,进而形成托市收购、产量增加、再托市收购的恶性循环。与口粮不同,畜产品扩张能力较强,如果出台最低收购价政策,将使市场形成畜牧养殖不会亏损或不会明显亏损的预期,刺激大量社会资本涌入畜牧养殖行业,使畜产品产能大幅扩张,极易形成托市收购、产量增加、再托市收购的恶性循环。

三是畜产品储备成本高、周期短,实施最低收购价格制度操作难度大。实施最低收购价制度,需要配套建立相应的储备能力。猪牛羊肉等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储备库温度必须稳定在-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储备成本高、周期短,操作难度大,不宜大规模、长时间储备。

四是畜产品最低价格水平难以合理制定,实践上难以明确统一标准。由于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和供给价格弹性均较大,且各地畜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成本、质量标准等存在较大差异,很难制定一个适当的、统一的最低收购价标准。如果最低收购价过高,可能导致畜产品供过于求,使得政府收储或补贴负担过重,也不利于通过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标准化规模饲养;如果最低收购价过低,则起不到最低收购价的托底作用;如果频繁调整或各地制定不同最低收购价格,则将导致市场信号和流通秩序混乱,不利于稳定畜牧业发展。

二、关于建立畜牧业养殖综合保险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畜牧养殖类保险的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和地方探索开展相关业务,建立了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2017年,畜牧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7.8亿元,同比增长26%;发生赔付92.3亿元,同比增长29%;受益农户762.5万户次,同比增长56%。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农业保险发展阶段、各级财力状况等因素,我国农业保险运行之初按照“中央保大宗、保成本,地方保特色、保产量”的原则运作。目前,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已经扩大至种、养、林三大类的15个品种,基本涵盖了主要大宗农产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牧区畜牧业的政策支持,研究完善保费补贴政策和地方特色农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广大畜牧养殖场户的风险保障需求。

三、关于在金融政策方面对牧民予以适度放宽

强化面向农村牧区的金融服务,是近年来金融部门的主要工作方向。截至20183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1.5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1万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4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37万亿元,同比增长14.1%。下一步,我部将协调有关部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总抓手,进一步扩大面向广大牧区、牧民的金融支持。一是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根据牧区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牧区小额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二是倾斜资源配置,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支持力度。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深度贫困地区特点,适当放宽贫困户的贷款期限,实行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四、关于加大绿色、有机、无公害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力度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质量兴农之路,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品牌建设是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20186月,我部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农市发〔20183号),提出重点培育一批全国影响力大、辐射带动范围广、国际竞争力强、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级农业品牌。内蒙古具有发展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目前已有乌珠穆沁羊肉、苏尼特羊肉、科尔沁牛肉、鹿王羊绒等多种畜产品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内蒙古特色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对畜产品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完善公共服务。一是鼓励地方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企业品牌和牧区特色畜产品品牌建设。二是加强畜产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特别是强化牧区畜产品品牌原产地保护。三是鼓励和引导牧区品牌主体进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

感谢您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01059193245

 

 

 

 

 

农业农村部

2018815

 


  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