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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7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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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更好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引领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到2017年底,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达8.7万家,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200多家,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日益增强、质量稳步提升,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更好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关于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为适应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需要,2011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农经发〔20113 号),指导各地依托当地优势产业,以各类农业园区为载体,集成集约资源要素,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集聚区。目前,我部共认定了204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集聚各类龙头企业9000余家,成为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2017年,我部启动了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质行动,指导各地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今年,我部还选择了部分省份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探索,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集聚、向优势产区集中,进一步推动产业链延伸、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

近年来,龙头企业主动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方式变化,践行产业融合发展理念,发展生鲜电商、智慧农业等新业态,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到2017年底,超过四成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互联网渠道开展农产品销售。为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八部门修订完善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份正式印发,把农产品电商企业纳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范围,并提出了明确具体标准。这有助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关于鼓励龙头企业科技创新

创新是第一动力,农业科技创新是加快我国乡村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支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 号)明确提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近几年,龙头企业积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乡村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目前在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中,近三成的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1%,八分之一的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与此同时,我部在“十三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依托地方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部分龙头企业,设立了1200多个综合试验站,中央财政每年投6200多万元,长期支持这些试验站开展技术示范推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对当地企业的科技支撑。从2017年开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增补了40个涉及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向的研发岗位,聘用了46名来自全国32家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的优秀科技人员,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200多万元,长期支持这些专家在贮藏保鲜、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为我国农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提升产品科技含量提供支撑。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调整优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与龙头企业的对接,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水平。

三、关于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灵魂和核心,也是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我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创新完善组织带动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加强指导、项目支持、强化监督、宣传推介等方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在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等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联结方式,进一步密切产业链条上各主体和农户的利益关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要求,2015年我部在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份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1.4万多农户、5.1万多亩土地入股到企业或合作社,探索形成了多种入股模式和利益保障机制。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我部多次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举办培训交流活动,积极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我部将继续指导、跟踪各试点情况,推动出台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让农民从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对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201710月,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措施。目前,全国11个省份已制定出台了专门政策措施,部分省份开展了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活动。到2017年底,安徽、河北两省已组织认定337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聚合农业企业620多家、农民合作社1100多家、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2800多家。今年3月,我部联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省份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上开展试点探索。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线带片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010-59191911

                                                                             农业农村部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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