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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2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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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高度重视动物保护工作,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渔业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动物保护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我部切实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养殖经营主体为畜禽提供适当的养殖环境、运输条件和屠宰方式;先后制定发布《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6年)》《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6年)》等,多次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野生动物养殖通用技术标准(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毛皮野生动物(兽类)驯养繁育利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此外,我部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动物保护工作。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动物生产、利用活动历史悠久,动物保护涉及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习俗和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推进制定专门的动物保护立法应充分考虑国情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下一步,我部将依据职责,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动物保护法律政策宣传,共同营造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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