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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22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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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高度重视动物保护问题,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工作。我部切实执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养殖经营主体为畜禽提供适当的养殖环境、运输条件和屠宰方式;先后制定发布《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6年)》《斑海豹保护行动计划(20172026年)》等,多次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伴侣动物和观赏动物保护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先后制定发布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等。加强动物保护、反对虐待动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积极宣传,凝聚共识,在社会上形成更为广泛的一致意见。我部将依据职责,继续做好有关工作,并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动物保护法律政策宣传,共同营造爱护动物、保护动物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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