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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985号(农业水利类186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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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粮食等基本农产品适度规模经营的提案收悉。经商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支持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土地规模经营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节约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中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确定了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300亩的种粮农户;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2016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在总结2015年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补助、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支持粮食等基本农产品生产。

二、关于坚持多种路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通过指导地方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截至2016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35.1%,经营规模50亩以上的农户数达到376.2万户,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44.5万户,平均经营规模为170亩左右。同时,指导各地通过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在总结地方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鼓励各地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三、关于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近期,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按照中央要求,保监会积极引导行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新产品、打造服务新模式。2016年,农险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市、区),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保费规模约103亿元,提供近6445亿元的风险保障。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关于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走服务规模经营之路,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从实践看,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服务业直接服务农户的重要形式,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据初步调查,截2016年底,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其中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的托管面积均超过1000万亩。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和手段,鼓励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托管服务骨干力量。推动各地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规程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服务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中央高度重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文件。四川省部分地区探索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河北省将50亩以上规模经营涉及的土地流转合同录入省级流转信息平台定期监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维护好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96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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