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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864号(农业水利类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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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提案收悉。经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打造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序化”

一是关于搞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自2009年以来,连续多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这项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的要求。截至20176月底,全国2705个县、3.3万个乡镇、53.4万个村开展了这项工作。按照中央安排部署,2017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前三年选择山东、四川、安徽等22个整省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选择北京、天津、重庆、福建、广西、青海等6个省份整省推进,目前整省试点省份已达28个。为加快试点工作进度,今年3月,以农业部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研判工作形势、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从试点情况看,当前各地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二轮延包遗留问题引发矛盾纠纷较多、数据汇交进度较慢等问题亟需解决。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分类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进展较快的省份加快数据汇交,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多种方式,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关于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2005年,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合同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制定省级示范合同文本,并在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同时,各地共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434个,绝大多数承包土地纠纷能够在村组得到妥善解决。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和实践需要,研究制定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三是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目前,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同时,农业部组织各地开展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职能履行情况调研和统计调查,并根据中央编办建议,安排江苏、浙江、福建、陕西等6省开展典型调研,进一步研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的应有责任。下一步,农业部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关于根据农村三次产业特征制定用地政策。2015年,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生产性服务业、产地初加工、特色加工业、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为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用地保障。为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出来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下一步,将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出台具体政策,切实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

二、关于着力处理好土地流转与保护基本农田、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的关系

一是关于增强“红线”意识,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将资源条件较好的优势产区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实现耕地保护与作物品种相挂钩,保护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核心生产能力,2017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划定10.58亿亩“两区”地块的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两区”建设任务。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发展改革委与农业部测算了“两区”划定分省任务,并征求了各省区意见。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省区反馈的意见,做好统筹平衡工作,抓紧建立全国“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二是关于增强种粮者积极性。2015年,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在全国范围内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选择5个省开展试点,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促进粮食生产。

三是关于加强流转土地审核评估。中央高度重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文件。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维护好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着力加大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支撑

一是关于制定好农业现代化的产业引导政策。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贯彻落实历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农业部积极谋划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政策。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中,立足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做强科技创新应用薄弱环节、推动农业走出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工程、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农民收入倍增行动等14个重大工程。聚焦农业投资大风险高、经营主体贷款难用地难,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提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金融支农政策、农业用地政策、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等四大政策。目前,14个重大工程大部分已经启动实施。涉及建设项目的6个重大工程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涉及财政补贴的4个工程已发布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智慧农业引领、农业对外合作支撑、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等4个新的工程规划编制。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完善产业引导政策,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关于制定好土地流转经营的倾斜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引导其健康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精神的宣传贯彻和督查工作,推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关于因地、因时制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近年来,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文件,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大额化、长期化的信贷资金需求,有力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型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大宏观政策指导,鼓励金融机构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市场化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

四、关于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关于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走服务规模经营之路,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目前在实践中,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服务业直接服务农户的主要形式,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据初步调查,截至2016年底,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其中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的托管面积均超过1000万亩。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机制和手段,鼓励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托管服务骨干力量。推动各地建立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规程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服务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关于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近年来,发展改革委通过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着力扩大农民就业规模。2016年,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提出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多职业农民就业机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等相关政策。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1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经费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为提高培训效果,中央财政将减少一般技能性培训的支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计划为引领,建立培育对象库,变“全面开花”为“重点推进”。建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多元培育机制。下一步,农业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安排好中央财政农民培训补助资金,提高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919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 5919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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