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关于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695号(资源环境类102号)提案答复

发布时间:2017-10-17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牧区家庭承包土地确权流转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气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设土地流转统一服务平台信息网,成立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一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农经发〔20169号)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目前,全国已有1302个县(市)、18210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生产信息、劳务信息、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9.4%。特别是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适应交易主体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下一步,农业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努力提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关于建立有效市场准入制度。中央高度重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工作。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明确提出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文件。四川省部分地区探索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河北省将50亩以上规模经营涉及的土地流转合同录入省级流转信息平台定期监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继续指导各地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更好地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关于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形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明确:“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2017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截至20166月底,全国以入股形式流转土地的达到0.25亿亩。下一步,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指导地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有序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关于增设农业灾害天气预报。气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一直把为农服务作为气象服务的重点,近年来,狠抓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初步形成智慧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增强农业气象服务供给。为全国98.2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直通式”气象服务,通过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手机APP终端等手段向236.8万用户提供精细化、互动型服务;积极开展特色气象服务,完成县级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3686项、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4875项,组织开展了雪灾、大风、低温寡照等设施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开展面向保险行业的气象服务,初步建立天气指数、气象灾害定损业务规范、流程,研发各类天气指数保险产品43项;着力提高农用天气预报、关键农时农事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等产品的系列化、全程化、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初步建成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升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监测预报方面,全国建成5.7万个区域自动气象站,乡镇覆盖率达95.9%;建立精细到乡镇的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完成2190个县的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方面,建成国家、省、市三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2016个县级终端;建立7.8万个气象信息站、覆盖93.6%的乡镇,建成43.6万套高音喇叭、覆盖70.2%的行政村,并建成8个海洋气象广播电台覆盖我国近海海域。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方面,全国2167个县成立气象防灾减灾或气象为农服务机构,2.6万多个乡镇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分管领导,气象信息员达76.7万名,行政村覆盖率99.7%2018个县出台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712个县、2.1万个乡镇和11.8万个村屯出台了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或应急行动计划。下一步,气象部门将坚持创新驱动,增强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力,坚持综合减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发展。

二、关于出台推动土地流转的综合性实施意见

一是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后多个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抓紧抓实这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自2009年以来,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截至20176月底,全国2705个县、3.3万个乡镇、53.4万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确权面积10.5亿亩,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76%。山东、宁夏、安徽、四川4省(区)已基本完成,其他进展较快省份也正处于紧张收尾阶段。从试点取得的成效看,各地反映,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摸清了承包地底数,基本解决了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特别是西部省区和一些山区,原来承包地账面面积和实际面积出入较大,通过这次确权搞清了家底,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通过采用先进测绘技术,将承包地的位置、大小、坐标等信息详细记录在案,并附有清晰的地块示意图,许多农民群众拿到证书后感觉心里踏实,自己的承包地有了“身份证”,真正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分类指导,强化工作督导,加快数据汇交,指导各地积极探索确权成果转化应用的多种方式,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从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扩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件宣传贯彻和督查工作,推动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关于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按照中央要求,农业部在部分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了相关试点。下一步,将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试点规范开展,鼓励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的具体路径。

四是关于迁入城镇定居农民社会保险。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正在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迁入城镇定居农民可按规定自愿参保缴费,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农民还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享有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关于完善规划,划出红线黄线和绿界,推动流转走可持续性发展之路

一是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的要求,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力推进,逐级分解下达了15.478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超过15.46亿亩保护目标,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城市周边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共划定9370万亩,城市周边平均保护比例由45%上升到60%,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坡度15度以下面积分别占划定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2%89%。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较划定前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升,并与森林、河流、湖泊、山体等共同形成了城市生态屏障,优化了城乡空间格局。下一步,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是关于肥料使用限制。近年来,农业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农药化肥的使用进行规范,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提升肥料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完善肥料登记技术标准体系,支持各地出台有关肥料管理的地方法规;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在春耕生产、秋冬种的关键时期,组织开展肥料识假、辨假宣传、肥料打假和肥料市场监督抽查等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肥料立法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919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经管司010-59191435

 


  解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