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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68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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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广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农业合作组织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了合作社地方性法规,31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意见,基本构建了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有力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发展。截2017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

一、关于农民合作社设立条件

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成员、章程、组织机构、住所和成员出资5个方面,对合作社的设立条件作出规定。2007年,国务院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明确了合作社的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您反映的有合作社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农业部与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农业部牵头建立了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形成了指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合力。二是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规范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三是2013年农业部与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建立合作社年报制度的要求。工商总局将未及时年报或公示相关信息、公示信息虚假的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配合工商总局督促合作社积极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依法及时准确公示合作社相关信息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二、关于明确合作社与成员合作内容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保障农民成员的权益,法律规定农民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成员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人一票,实行民主管理。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求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民主决策、成员监督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成员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凝聚力。近年来,为加强典型示范作用,农业部把示范社创建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会同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定了近8000家国家示范社。各地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示范社创建活动,目前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上,按照中央要求深入创建示范社,注重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合作社总体运行质量,确保农民成员权益不受侵害。

三、关于应用现代耕种技术提高土地质量

2012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央要求,2013年农业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和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配方肥订单式生产,扩大施用范围;以合作社等主体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面对面培训等形式,指导农民科学施肥。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合作社应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肥等技术措施。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90亿元,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目前,项目县(场、单位)达到2498个,基本覆盖到全国所有县级农业行政区,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6亿亩次。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摸清了土壤养分状况,普及了科学施肥技术,增强了农民科学施肥意识,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和节能减排。2016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500个县(场、单位)开展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目前,全国发布各类作物科学施肥配方1万多个,配方肥已占主要粮食作物用肥总量的50%以上。下一步,农业部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着力提高耕地内在质量。

四、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化经营

中央一直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产业化经营。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业。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2017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近年来,各地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基础上,稳步发展了产销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休闲旅游、手工艺合作、劳务合作等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合作,积极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农业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积极配合财政部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专门安排专项支持合作社开展加工、市场营销等业务。2012-2015年,农业部已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累计带动6100个合作社建设2万座初加工设施,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初加工建设资金近4.5亿元,增加初加工能力48万吨。截至2016年底,全国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83万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3.1%。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鼓励引导合作社发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开辟更多的就业渠道,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民分享增值收益。

五、关于控制农药化肥使用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走生态发展道路是合作社在当前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条件下的必然选择。2015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总体思路,为合作社发展绿色环保生态生产提供了基本指引。同年,农业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和《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发挥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施肥方式转变,着力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关于减少化肥使用。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安排12亿元资金,整合资金30亿元,支持化肥减量增效。农业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各项措施落实。据调度分析,2016年全国农用化肥用量6000万吨(折纯)左右,与上年基本持平,有望实现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接近零增长。2017年,农业部印发《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提出引导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有机肥、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绿色优质果菜茶生产基地(园区),增加中高端供给,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同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承担主体。关于减少农药使用。2015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科学用药,实现了农药减量增效。2015年,农业部印发《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提出以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2016年,农业部在全国创建600个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主要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示范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等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粮食、蔬菜、果树、茶叶等主要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超过5亿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5.2%,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14亿亩次,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5%,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加大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培训,在农药使用量大的100个县举办300多期培训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病虫防治服务组织技术骨干30000多人次。各地共举办各类植保技术培训班15600多期,培训农民达到248万人次。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深入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相关任务,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农业部工作予以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01059193169

 

 

 

                 农业部

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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