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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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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经、农垦)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4号)精神,根据本地项目县(场、单位)任务和资金分配限额(附件2),按照整村整乡等整建制推进的要求,制定本地2011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县(场、单位)资金分配原则和方法,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补贴内容,研究提出组织方式、工作措施,组织编制各项目县(场、单位)具体实施方案。

  二、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为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农业部、财政部根据去年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调整安排了今年的项目资金额度。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在安排今年补贴资金时,要本着“资金与工作任务匹配,资金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原则,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综合项目县(场、单位)任务数量(细化量化指标)、工作绩效考评或项目验收结果、政府统筹推进力度、专业技术力量情况等因素,确定项目县(场、单位)的资金额度,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场、单位)要暂停项目资格,不再安排补贴资金。

  三、报送要求

  请各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本地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含各项目县资金分配额度、项目任务细化量化指标等附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项目县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复,书面文档由省级留存备查)。同时,将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附表(EXCEL格式)、各项目县(场、单位)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送到cetushifei@agri.gov.cn。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部农垦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农业司,邮编100820。

  附件:1.2011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2011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资金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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