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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药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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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农药管理项目”)已纳入2014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范围。为了保证农药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试点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掌握农药管理项目执行总体情况,深入剖析项目设计、决策、组织、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系统总结项目组织实施经验做法,客观评价项目取得成效,为改进项目设计、规范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符合规定、虚列支出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既定的产出数量、质量和效益;项目当年完成情况对长期目标和指标实现产生的影响。

三、评价主体及对象

(一)绩效评价主体。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组织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绩效评价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依据绩效评价相关制度,采取规范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相对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对象。《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药管理)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4]21号)中承担2014年农药管理项目任务的所有单位。项目绩效任务已分解到具体承担单位,详见附件1

四、评价程序

农药管理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按照《种植业财政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分阶段组织实施。

(一)项目单位自评。各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绩效任务。20141130日前,对照绩效评价内容,开展自评工作,及时将项目绩效报告(格式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提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现场考核评价。专家组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现场考核评价工作。综合考虑项目内容、工作基础、区域布局及自评材料报送情况等因素,选择2-4个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专家在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报告内容的基础上,对项目档案、实验室、试验区等进行实地查验,对照绩效目标和任务,做出现场评价。此项工作于20151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推进绩效管理是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精通业务、熟悉项目的同志负责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邀请本省(区、市)农业行政管理、财政部门的同志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抓住开展绩效评价试点的契机,采取切实措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大组织实施力度、规范资金支出,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

(三)客观开展自评。各单位在自评工作中,既要反映项目实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也要系统梳理项目管理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四)积极配合现场考评。被确定为现场考评的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账务、实验室和试验区等现场考评准备工作,认真回应专家组质询,积极配合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单位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丽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行业发展处

  话:010-59192812

  真:010-59192613

  箱:hangyechu@126.com

 

附件:1.2014年农药管理项目绩效任务分解表

2.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农业部办公厅

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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